說明:
一、依臺中市衛生局中市衛醫字第1140094953號辦理公告。
二、新增項目如下:
(一)急診檢傷分類第一級-診察費:新臺幣4,035元。
(二)急診檢傷分類第二級-診察費:新臺幣2,244元。
(三)急診檢傷分類第三級-診察費:新臺幣1,740元。
(四)急診檢傷分類第四級-診察費:新臺幣1,008元。
(五)急診檢傷分類第五級-診察費:新臺幣876元。
(六)急診檢傷分類第一級-護理費:新臺幣1,905元。
(七)急診檢傷分類第二級-護理費:新臺幣1,056元。
(八)急診檢傷分類第三級-護理費:新臺幣822元。
(九)急診檢傷分類第四級-護理費:新臺幣474元。
(十)急診檢傷分類第五級-護理費:新臺幣414元。
(十一)急診(不分檢傷)-診察費:新臺幣1,890元。
(十二)急診(不分檢傷)-護理費:新臺幣309元。
(十三)精神科急診-診察費:新臺幣2,751元。
(十四)精神科急診-護理費:新臺幣222元。
三、以上收費項目,自115年4月13日(公告後第8天)生效實施,並依標準收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