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健康保險署自 112.07.01 起調整門診藥品、急診部分負擔)
● 門診基本部分負擔
門診基本部分負擔與急診部分負擔統計表
| 類別 |
門診基本部分負擔 |
急診部分負擔 |
| 轉診 |
逕赴醫院 |
| 西醫 |
100元 |
240元 |
400元(註1) |
| 300元(註2) |
| 中醫 |
50元 |
|
| 牙醫 |
50元 |
|
備註:
1. 持身心障礙手冊之保險對象,門診基本部分負擔一律 50 元。
2. 下列情形門診基本部分負擔以經轉診的方式收費 (100 元)。

在本院內門、急診手術首次回診

住院病人出院後首次回診

本院生產後六週內第一次回診
註1:一般民眾
註2: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
● 療程
療程費用部分負擔分級表
| 類別 |
療程 |
| 復健物理治療 |
同一療程第一次 240 元 |
同一療程第二至第六次 50 元 |
| 中醫傷科 |
同一療程第一次 50 元 |
● 藥品部份負擔
藥品費用部分負擔分級表
| 藥品費用 |
藥費部分負擔 |
| 西醫 |
中醫 |
| 一般藥品 |
100 元以下 |
0元 |
免收 |
| 101 元以上 |
每增加 100 元 加收 20 元 上限 300 元 |
每增加 100 元 加收 20 元 上限 200 元 |
| 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第 1 次調劑 |
比照一般藥品 |
免收 |
| 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第 2 次、第 3 次調劑 |
免收 |
免收 |
台中院區收費標準
台中院區基本掛號費標準
| 類別 |
掛號費 |
| 門診 |
100 元 |
● 門診基本部分負擔
門診基本部分負擔費用表
| 類別 |
門診基本部分負擔 |
| 轉診 |
逕赴醫院 |
| 西醫 |
50 元 |
80 元 |
備註:
- 持身心障礙手冊之保險對象,門診基本部分負擔一律 50 元。
- 下列情形門診基本部分負擔以經轉診的方式收費 (50 元):
在本院內門診手術首次回診
住院病人出院後首次回診
● 療程
物理治療療程費用部分負擔表
| 類別 |
療程 |
| 復健物理治療 |
同一療程第一次 80 元 |
同一療程第二至第六次 50 元 |
● 藥品部份負擔
藥品費用部分負擔級距表
| 藥品費用 |
藥費部分負擔 |
| 西醫 |
中醫 |
| 一般藥品 |
100 元以下 |
免收 |
| 101 元以上 |
每增加 100 元,加收 20 元
上限 200 元
|
| 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第 1 次調劑 |
比照一般藥品 |
免收 |
| 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第 2 次、第 3 次調劑 |
免收 |
備註:
- 既有免除部分負擔對象,維持免收部分負擔。
- 中低收入者、身心障礙者:門診藥品 0-200 元,藥費 100 元以下免收,100 元以上每增加 100 元,加收 20 元。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藥費均免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