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大里/台中兩院區新增「膽汁酸(Bile acid)」自費收費標準,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中市衛生局中市衛醫字第1140055906號函辦理公告。
二、按臺中市醫療機構醫療費用收費標準核定參考原則第2點第1項第2款:「不符合健保給付規定者(具健保身分但不符
健保給付條件、健保特約醫療機構但對象不具健保身分者):依健保支付標準(醫學中心等級)二倍以下之範圍內逕
予收費。」
三、大里/台中兩院區新增「膽汁酸(Bile acid):400元/次」,一項自費收費標準,屬健保給付項目,本項自費收費項目
及金額適用於不具有健保身分或具健保身分但不符健保給付規定者。。
四、於115年3月3日(公告後第八天)生效實施,並依標準收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