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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告新增「腦脊髓液Tau蛋白總量」收費標準,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臺中市醫療機構醫療費用收費標準核定參考原則辦理公告。
二、 按臺中市醫療機構醫療費用收費標準核定參考原則第2點第2項第2款:「如參照本市轄內醫療機構提出並已由衛生局核定者,依本市轄內經核定之醫療項目收費金額內逕予收費。」
三、 本院新增「腦脊髓液Tau蛋白總量」自費收費標準
「腦脊髓液Tau蛋白總量」:11,000元/次。
四、 於114年07月22日(公告後第八天)生效實施,並依標準收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