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新增「腦膜炎/腦炎病原體多標的核酸檢測」一項收費標準。
說明: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中市衛醫字第1140083335號函辦理。
二、按臺中市醫療機構醫療費用收費標準核定參考原則第2點第2款第3目:「轄內首次
申請或核定後申請調整之收費項目,未逾其他縣市主管機關已核定該項收費標準
之百分之十五範圍內者,得由衛生局逕予核定。」
三、本院新增自費項目收費標準如下:
腦膜炎/腦炎病原體多標的核酸檢測:12,000元/次。
四、於114年07月16日(公告後第八天)生效實施,並依標準收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