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新增「B型肝炎病毒核心關連抗原合併表面抗原定量檢驗(HBcrAg combined
with HBsAg quantification)」一項收費標準,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中市醫療機構醫療費用收費標準核定參考原則辦理公告。
二、按臺中市醫療機構醫療費用收費標準核定參考原則第2點第1項第2款:「不符合健保
給付規定者(具健保身分但不符健保給付條件、健保特約醫療機構但對象不具健保身
分者):依健保支付標準(醫學中心等級)二倍以下之範圍內逕予收費。」
三、本院新增「B型肝炎病毒核心關連抗原合併表面抗原定量檢驗:2,300元/次」,
一項自費收費標準,屬健保給付項目,本項自費收費項目及金額適用於不具有健保
身分或具健保身分但不符健保給付規定者。
四、 於114年07月07日(公告後第八天)生效實施,並依標準收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