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藥知識
很多人覺得離死亡尚遠,不用急著考慮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書,也不需要這麼早和家人討論。但人生無常十之八九,如果真的面臨到離去的一天,卻礙於自己的情況無法表達清楚,而家人間也因為從未觸及這個話題,無法了解是否有捐贈的意願,就可能造成兩個家庭的遺憾。
還有更多情況是自己有器捐的意願,但是家人卻不同意,便無法完成器官捐贈,圓滿個人的心願,因此,這就需要有捐贈意願者帶家人一起來了解器官捐贈,以下整理幾點器官捐贈的知識,幫助大家建立正確的觀念。
Q1.什麼是器官捐贈?
A:當人面臨腦死或心跳停止時,將本身功能良好的器官或組織,以無償捐贈的方式,透過醫學技術,移植給配對適合且有需要的病人,幫助他人恢復健康、延續生命。
Q2.植物人可以捐贈器官嗎?
A:不可以。植物人是因腦部病變或其他系統的疾病合併腦病變,導致大腦功能喪失。此類病人沒有思考、記憶、認知、行為或語言能力,但可以有臉部動作,且腦幹功能正常,可維持自發性呼吸、心跳,所以不能捐贈器官。
Q3.為什麼需要有人捐贈器官?
A:有的人因疾病或藥物影響導致器官衰竭而性命垂危,如果可以進行器官移植手術,便能恢復健康、重獲新生,但若沒有獲得移植的器官,腎臟衰竭者僅能依靠洗腎維持生命,心臟、肺臟或肝臟衰竭者則可能因疾病進程而死亡。
Q4.有哪些器官、組織可以捐贈?
A:1.器官捐贈:包含心臟、肺臟、肝臟、腎臟、胰臟、小腸。
2.組織捐贈:有皮膚、骨骼、眼角膜、心瓣膜、血管、韌帶等等。
Q5.是否可以指定捐贈器官的種類及數量?
A:當然可以。捐贈者要捐贈何種器官及數量多寡,醫師除了會針對捐贈者的生理狀況與器官功能進行評估之外,亦會尊重本人及家屬之意見,可以指定只想捐贈的部分。
Q6.是否可以指定自己過世之後器官捐贈的對象?是否能讓家屬受惠?
A:捐贈是需要諸多的考量,如組織抗原基因(HLA)的資料及保有血清,以便進行捐贈者與受贈者配對的檢查....等。因此,每個捐贈出來的器官皆是經由「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以公平、公正的平台進行分配,不能任意指定。
但是,衛生福利部已修法通過,捐贈器官若超過2個器官,捐贈當下,其中1個器官可指定給等候移植的五親等內的親屬或配偶。
此外,103年10月1日施行的新修正「人體器官移植分配及管理辦法」,當本人捐贈成功後,日後若其配偶及三親等內血親有器官移植之需求,將享有優先權!
Q7.器官捐贈是否需付費?
A:器官捐贈產生的手術費用將由健保給付,完全不需自行負擔。所謂可能需自付的10%醫療費用,是捐贈前為挽救其性命住院醫療所該支付的自付額部分。
Q8.B、C型肝炎帶原者或愛滋病患可作器官捐贈嗎?
A:只要器官功能良好,B型肝炎帶原者可以捐贈器官給同為B型肝炎表面抗原陽性的受贈者;C型肝炎者也可以捐器官給C肝的等待器官移植患者。不過需要受贈者的知情同意,同時在器官移植後需要進行病毒的控制以及治療。
2018年通過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新增愛滋感染者可以捐贈器官給愛滋感染者。
但若有無法控制的感染性疾病者,則不能捐贈器官(如狂牛症)。
Q9.尚未滿20歲,可否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書?
A:未滿20歲仍然可以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書,但需要法定代理人(如父母、監護人)共同簽署才具有效力。
Q10.如果已經簽了器官捐贈同意書並註記在健保卡中,個人意願便會實現嗎?
A:在現行法律下,除了捐贈者本身的意願外,也要取得捐贈者家屬的同意書,始得進行器官捐贈。
Q11.如何表達器官捐贈的意願?
A:需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書」並郵寄衛福部,以便註記器官捐贈意願於健保IC卡。
簽署方式:
1.於中華民國器官捐贈協會、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等網站線上簽署,並列印同意書,親筆簽名後,掛號寄去10049台北市中正區紹興北街5號8樓「衛福部 預立醫療決定、安寧緩和醫療及器官捐贈意願資料處理小組收」。
2.到全國各醫院、衛生所、健保署等服務窗口索取同意書填寫並郵寄。
3.直接向本院服務台索取同意書填寫完,送回服務台,本院會免費協助郵寄。
4.諮詢窗口:本院社工組
上班時間 週一至週五08:00-17:30
諮詢電話 (04)24819900轉11431
簽署認同器官捐贈是愛心助人的行動,也是個人意願的表達,如果能及早將此想法與家人溝通,讓家人了解自己的想法與心願,可減少一旦面臨器官捐贈時對家人的衝擊,並且有助家人配合完成自己的心願。
友善連結: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器官捐贈協會https://www.organ.org.tw/
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https://torsc.eoffering.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