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藥知識
小玲(化名)結婚二十年,今年五月因頭骨破裂而至本院急診,經醫護人員診視後發現是家暴案,隨即照會社工協助處理。社工師到急診室接案,看見個案痛苦的表情,但仍堅強地道出這段家庭心酸史。 原來雙方二十年前結婚,丈夫從事種植蔬菜之工作,原本生活還算和樂,陸續產下二女二子,但好景不常,丈夫因為工作壓力、經濟壓力等而罹患憂鬱症,曾於某醫學中心治療,但不規則服藥,導致情緒不穩定,之後開始因細故而動手打她,小玲也多次去診所驗傷,但始終相信不會再有下一次因而多次隱忍。但事實並非如此,丈夫開始變本加厲地對小玲施暴,導致子女看見父親即躲避三舍,親子關係疏離,小玲亦時時活在恐懼之中,擔心丈夫隨時又會動手打她,甚至拿走她的證件、財物、車子等以限制她的行動。 小玲帶著驚恐、痛苦的神情娓娓道出這段不堪回首的婚姻路。 社工師先站在案主的立場傾聽她的受暴過程,給予安撫及情緒支持,之後告訴她家庭暴力防治法已通過,乃是用以保障受害人之生命財產安全,亦即小玲可以至派出所報案透過警方提出聲請保護令,保護令又分緊急暫時保護令(四小時內可判下來)、通常保護令及一般暫時保護令。保護令的內容涵蓋以下幾種類型:即限制令、禁止接觸令、遷出令、遠離令、暫時使用權、暫時監護令、暫時探視令、給付令、防治令、其他保護令等。加害人如果違反保護令,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五十條規定,違法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小玲離開醫院後帶著驗傷診斷書至派出所報案並聲請保護令。但不幸的是,小玲雖已拿到了保護令卻於上個月再度被丈夫施暴送進本院急診。警方也在案發時到案家將小玲丈夫以現行犯拘捕並移送地檢署偵辦。 這件案子暫時結案,但也在我心中留下深刻的記憶,上週小玲回院補申請診斷書(因診斷書被丈夫發現撕毀),我發現小玲已勇敢地站起來準備著手結束這段不愉快的婚姻,社工師並提供小玲有關社會局義務顧問律師的資源,小玲已充滿信心地面對離婚訴訟及更光明的未來。 社工師在此呼籲受家庭暴力的朋友們,千萬別躲在角落哭泣,請勇敢地站出來爭取自己的權益,並於遭受暴力時,記得到醫院驗傷或到派出所報案或撥打113婦幼保護專線,相信社會上有許多資源都能提供您保護與支持。此外,也提醒社會大眾,若有工作、經濟、感情等壓力無法調適或罹患精神疾病,建議您可以求助於各大醫院身心科或各縣市張老師等心理輔導機構,讓您的心事有人傾聽,儘早解決內心的壓力問題;患者家屬也應該持續給予心理支持及協助就醫,以期能降低暴力事件的發生性。畢竟,當男女雙方無法用理智解決問題而走向暴力過程,甚至離婚訴訟,儘管弱勢受暴一方有家庭暴力防治法的保障,對雙方而言,所受到的傷害都已無法彌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