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壹、住院流程: |
| 一、 |
您完成住院手續後,將有專人帶您至護理站報到;為使病房運作順利,若您無故超過四小時未報到,本院可取消已安排的病房。 |
| 二、 |
本院之病房分單人房,雙人房,三人房,四人房,您可以依照自己的意願選擇病房等級,本院會依當時之空床情形做適當安排。 |
| 三、 |
若您以健保身分住院,依健保法規定,本院會優先安排保險病房(三人以上含三人)。但保險病床不敷使用時,我們會先告知您應付之差額,且徵得您的同意後,安排住入非保險病房,並請您按日給付病房費差額:(病房費自住院日起算,出院日不算。) |
| 貳、住院費用規定: |
| 一、 |
健保患者應自行負擔費用:
(一)、具有全民健保身分者,依法仍應自付健保部分負擔費用,其比率如下:
| 1. |
急性病房:住院1-30日者,部分負擔比例為10%;31-60日者,負擔比例為20%;61日以上者,負擔比例為30%。 |
| 2. |
慢性病房:住院30日以內,部分負擔比例為5%;31-90日者,負擔比例為10%;91-180日者,負擔比例為20%;181日後,負擔比例為30%。 |
| 3. |
上述自行負擔比率,將隨健保規定變動而調整。 |
| (二)、 |
入住急性病房三十日以下或慢性病房一八0日以下應自行負擔之費用,「每次」上限(限同一疾病);及當年住院二次(含)以上,「全年」自行負擔上限(不限同一疾病,需至健保局辦理核退),上限金額依中央健康保險局當年度公告辦理。 |
|
| 二、 |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三十九條、第五十八條規定,以下各項健保不給付項目須由患者自付費用:
| (一)、 |
依其他法令應由政府負擔費用之醫療服務項目 |
| (二)、 |
預防接種及其他由政府負擔費用之醫療服務項目。 |
| (三)、 |
藥癮治療、美容外科手術、非外傷治療性齒列矯正、預防性手術、人工協助生殖、變性手術、預防接種、酒癮及家暴、性暴相關法令入院治療,其診斷不符合健保給付規定者。 |
| (四)、 |
成藥、醫師指示用藥。 |
| (五)、 |
指定醫師、特別護士及護理師。 |
| (六)、 |
血液。但因緊急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必要之輸血,不在此限。 |
| (七)、 |
人體試驗。 |
| (八)、 |
日間住院。但精神病人照顧,不在此限。 |
| (九)、 |
管灌飲食以外之膳食,病房費差額。 |
| (十)、 |
病人交通、掛號、證明文件、病歷及X光拷貝等。 |
| (十一)、義齒、義眼、眼鏡、助聽器、輪椅、柺杖及其他非具積極治療性之器具。 |
| (十二)、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不給付之診療服務及藥品。 |
|
| 參、病人及家屬配合事項: |
| 一、 |
為使您在住院期間得到妥適的飲食調養,醫師會依照您的需要,開立膳食醫囑,由專業營養師調配適合您病況之治療性伙食;另備有普通伙供一般病患及家屬選用,請依您的需要向護理站訂餐。 |
| 二、 |
您入院後要暫時離開病房,請通知護理人員,以免影響治療;欲外出離院者,需徵得診治醫師同意並填寫請假單,向護理站辦理請假手續。健保住院患者,依規定晚間不得外宿(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十七條)。未經請假離院外宿者,本院得視為自動出院。病患在外若發生任何意外,需自行負責。 |
| 三、 |
請您配合維護病房安寧,遵守本院探病時間(上午九~十二點;下午二~十點),談話時請放低音量,以免影響其他患者休息。住院期間如有人陪伴照料,請向護理站辦理「陪病證」,並請陪病者妥善管理。為維護夜間之安全管制,晚間10:00後進入院區須攜帶「陪病證」。 |
| 四、 |
為免您於出院時需繳交大筆費用,本院會有專人於您的醫療費用累積至一定金額時將繳款單送至病房,您可於二日內至一或二樓住出院櫃檯預繳費用。 |
| 五、 |
本院提供健保不給付之醫療服務,會事先告知您或家屬,並簽立同意書。但緊急情況且為治療所需,無法於事前告知時,敬請諒解。 |
| 六、 |
| 1. |
醫院為公共場所,為維護您財物的安全,請勿攜帶巨款或貴重物品到醫院,本院各繳費處均可受理信用卡結帳,並於一樓急診室前設有提款機。 |
| 2. |
貴重物品如金錢、首飾、行動電話…等,請自行妥善保管,勿隨意擺置,以免遭竊。 |
|
| 七、 |
為防止醫療儀器受干擾,請勿在院內使用行動電話。本院各病房均有電話,需撥打外線,請通知護理站人員開機,計費系統自電話撥通後十五秒開始計費。通話完畢請務必將話筒掛妥,以免持續計費。 |
| 八、 |
為維護病房安全,本院全面禁菸、禁嚼檳榔;嚴禁在病房、浴室等處使用電器危險物品。本院各樓層備有配膳室及暖菜設備供使用。 |
| 九、 |
請勿在陽台或緩降機等處晾曬衣物,若有需要可利用各樓層自助洗衣室之烘乾機或浴室晾乾。 |
| 十、 |
請勿攜帶寵物入院,以預防傳染疾病及擾亂安寧;禁止攜帶危險物品及法定違禁品到醫院,違者依法予以自動出院或強制報警。 |
| 十一、 |
環境衛生清潔服務
本院為維護病房內之清潔,提供住院期間舒適清潔衛生的環境,在各樓層設有大型資源回收垃圾桶,請將垃圾依分類丟棄,共創美好舒適環境。住院期間凡有任何環境衛生清潔問題,請直撥分機號碼2426或逕向護理站反應,本院將儘速派員前往處理。 |
| 十二、 |
本院設有二座以上安全梯,當災害事故發生時,請依照病房門後及病床電梯出口之避難逃生路線圖並聽從指揮進行避難逃生,勿慌張、勿乘電梯,謝謝。 |
| 肆、就醫病患權利: |
| 一、 |
本院對所有就醫病人均一視同仁,不會因為種族、宗教信仰、付費多寡有不同待遇,每位病人都有接受妥善照護與公平待遇的權利。 |
| 二、 |
本院所有工作人員均配戴「員工識別證」,若未佩戴「員工識別證」者,您有權利拒絕其所提供的醫療服務。 |
| 三、 |
本院依病人醫療上的需求,由專業醫師建議使用相關藥品及醫療器材,但不得推銷。 |
| 四、 |
接受一貫性醫療服務的權利,本院由醫護人員、藥師、營養師、復健師、社工師、居家照護等醫療團隊合作協調下,提供連續性、完整性醫療服務。 |
| 五、 |
接受適當醫療處置的權利,若您對提供的醫療處置有任何疑慮,本院非常鼓勵您隨時提出來詢問醫師及其他醫事人員,確認檢查、處置的意義及結果。 |
| 六、 |
要求個人人格與價值觀受尊重的權利。 |
| 七、 |
要求個人隱私受保護的權利,本院對於您就醫過程中取得的病情資料,依法善盡保密的責任。 |
| 八、 |
醫療上”知”與”被告知”的權利,本院在進行任何醫療處置之前,均會由專業人員向病人及陪病家屬能理解的語言進行充分說明,避免專業術語,輔助相關資料圖片,解釋相關病情、治療方式、預測效果及危險性,至病人完全理解為止。若為外籍人士或身心障礙等特殊情況,除家屬陪同外,另尋求相關專業人員協助說明。 |
| 九、 |
九、 如果病情需要接受手術治療,會由醫師向您或您的配偶、親屬或關係人說明手術原因、手術內容、手術與麻醉方式及其優缺點、手術成功率或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險、手術以外之其他替代治療方式,取得同意並簽具手術同意書及麻醉同意書,才會為您進行手術及麻醉。但如緊急情況,為搶救性命,依醫療法的規定,得先為病人手術。 |
| 十、 |
自我決定(含選擇與拒絕)治療的權利,病人有權利在聽取說明並於理解後接受、選擇或拒絕檢查、治療其他醫療行為。 |
| 十一、 |
免於疼痛的權利。 |
| 十二、 |
提出申訴的權利。 |
| 十三、 |
獲得宗教支援的權利。 |
| 伍、就醫病患的責任: |
| 一、 |
積極參與治療方針的決定。 |
| 二、 |
提供詳實的醫療資訊與病史給相關醫護人員參考。 |
| 三、 |
在照護上,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清楚的狀況,務必告知並要求說明。 |
| 四、 |
告知醫護人員關於病情及療程上出現的任何變化。 |
| 五、 |
住院或就診過程中,請您與您的同伴或訪客,顧及他人權益並避免擾人或不為他人著想的行為。 |
| 六、 |
遵從醫師之建議及醫囑等院方規定,進行已達成協議的治療計劃,不得自行使用非醫囑所開立之藥物。如果病人拒絕遵守醫院之規定,醫院有權利終止雙方所訂定之醫療契約,通知出院。 |
| 七、 |
協助醫院保護您與其他病人的隱私。 |
| 八、 |
經醫院診斷認為可以出院療養時,經通知應辦理出院手續,醫院得不允繼續住院;如因故不辦理出院,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有關費用自行負擔。 |
| 九、 |
支付屬於自行負擔的醫療費用。 |
| 陸、其他附屬服務: |
| 本院為增加您住院期間之生活品質,提供下列之附屬設施及服務,歡迎您多加利用: |
| 一、 |
餐飲服務:一樓設有便利商店及咖啡廳;地下一樓設有中式餐廳。 |
| 二、 |
方便用具:各病房備有陪病躺椅、輪椅及嬰兒推車(免費出借),請洽各護理站。地下一樓設有「健康.殘障.老人福祉服務中心」,請多加利用。 |
| 三、 |
住院包:內含牙膏、牙刷、拖鞋等日用品,請向各護理站洽購。 |
| 四、 |
住院停車優惠:住院期間您可享有停車優惠,有需要者請向住院櫃檯索取申請單,並至地下一樓福祉中心辦理繳費。 |
| 五、 |
| 各項諮詢服務 |
| 1. |
一般服務諮詢 |
| |
服務時間︰週一∼週五 上午07︰30~21︰30 週六上午07︰30~13︰30 |
| |
服務項目︰門住診相關業務諮詢及引導、掛號服務、代辦重大傷病卡。 |
| |
服務地點:大里院區一樓服務台 |
| |
諮詢專線:(04)24819900轉1414、1415 |
| 2. |
醫療諮詢服務 |
| |
服務時間︰週一∼週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3:30~17:00 |
| |
服務項目︰門住診相關業務諮詢及引導 |
| |
服務地點:大里院區一樓醫療諮詢服務櫃台 |
| |
諮詢專線:(04)24819900轉1424 |
| 3. |
營養諮詢服務 |
| |
服務時間︰週一∼週六 上午08︰30~12︰00 |
| |
服務項目︰各類疾病相關營養諮詢、減重營養諮詢、糖尿病營養諮詢。 |
| |
服務地點:大里院區二樓營養諮詢門診 |
| |
諮詢專線:(04)24819900轉2140 |
| 4. |
藥物諮詢服務 |
| |
服務時間︰週一∼週五 上午08︰30~22︰00 週六上午08︰30~12︰00 |
| |
服務項目︰用藥指導、藥袋說明認識、藥事藥物諮詢。 |
| |
服務地點:一樓領藥櫃台 |
| |
諮詢專線:(04)24819900轉1131 |
※於上述服務時間外,並設有24小時專業醫療人員提供醫療諮詢服務,諮詢專線請洽(04)24819900轉1564。
|
| 六、 |
| 民眾醫療資訊查閱中心 |
| 服務時間︰ |
週三、週四、週五 上午09︰00~12︰00 |
| |
週一、週二、週四 下午13:30~16:30 |
| 服務項目︰ |
1、擁有簡單易懂、種類豐富的醫療衛教叢書,提供各項醫療保健相關訊息。 |
| |
2、提供便捷的網際網路服務系統,可迅速、方便查閱各項醫療訊息。 |
| |
3、由經驗豐富之志工提供親切服務。 |
| 服務地點: |
大里院區一樓轉診櫃台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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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全體員工竭誠為您服務,各樓層設有「院長室信箱」,歡迎您多加利用,將「好的一面」和「不足的一面」告訴我們,我們將力求改善。
謝謝您的合作,祝您早日康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