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60--80%自殺病人,都曾直接或間接提過想死的事,因此,要注意自殺的警訊,不要認為宣稱自殺的人絕不會自殺。 |
| 2. |
密切觀察病人言行,發現有自殺前兆,隨時陪伴病人 |
| 3. |
自殺前兆包括病人的情緒與行為突然改變,如嚴重憂鬱病人轉變成開朗或活躍;或怨恨、攻擊轉變成退縮或拒食;或言語中有想死的暗示。 |
| 4. |
發現自殺前兆時,應給予充份的關心與支持,鼓勵病人說出心中的仇視、憤怒與哀傷。 |
| 5. |
安排一個安全溫暖的環境,除去周圍環境中的危險物品,須特別注意的時間是清晨與深夜。 |
| 6. |
耐心傾聽病人痛苦的心聲,讓他感覺到有人在關心他與了解他,願意幫助他。 |
| 7. |
不要否定或譏笑病人所說的,也不要與他爭論。 |
| 8. |
發現自殺前兆,最好能協助、鼓勵病人就醫。 |
| 9. |
情緒改善後,至少三個月內仍有再度自殺的可能性,仍須注意即預防。 |